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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 公告 (有關汽車關稅的詳細介紹及算法,請參閱此)。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
發文字號:台財關字第09705029270號
附件:
主旨:公告98年度世界貿易組織(WTO)會員製造之小汽車及其底盤,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。
依據: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。
公告事項:
一、98年度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(包括載客9人以下之客車及總重量3.5公噸以下之貨車)及其底盤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,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:
(一)小汽車進口之國家及數量:
1、加拿大:46,266輛。
2、美國:570,514輛。
3、歐盟:570,514輛。
4、其他每一WTO會員:35,832輛。
(二)分配方式:
1、日本、韓國、南非、澳洲、墨西哥、馬來西亞及泰國產製之小汽車及其底盤,依事先核配方式辦理。
2、其他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及其底盤,依先到先配方式辦理。
(三)分配(進口)期間:自98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。
(四)核配方法:
1、先到先配方式:由海關依運輸工具進口日之先後順序核配,累積進口報關數量達配額內數量之95%時,本部關稅總局應依規定公告,俟海關完成分配後,再據以徵稅驗放;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,得按配額外稅率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,申請驗放。
2、事先核配方式:
(1)由製造國自行核配之南非、澳洲、墨西哥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韓國及日本等7 國製造者,由該等國家自行核配,獲配者以電子「關稅配額證明書申請書」(如附件1)方式,並檢送製造國核配文件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轉知函件,向該局貿易服務組申請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。因國貿局不再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書面文件,請申請人自該局網站自行查閱或列印。
(2)另個人申請進口日本製小汽車,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繕具「個人申請日本製小汽車關稅配額申請書」(如附件2)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申請,由該局按申請順序先後彙送日方核配,申請方式採臨櫃作業,申請人應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該局(地址:台北市湖口街1 號)遞件申辦,申請期數1年分為2 期,申請額度為每期每人1輛,相關申請程序詳「財政部委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98年度個人申請進口日本製小汽車關稅配額注意事項」(如附件3);獲配者請依前段之申請程序,辦理關稅配額證明書之申請。「個人申請日本製小汽車關稅配額申請書」(一式二聯)之格式,請申請人於本部關政司網站(網址:www.doca.mof.gov.tw)自行下載。
(五)參與分配資格:除依事先核配方式由製造國自行核配者,及個人申請進口日本製小汽車限以持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外,任何出進口廠商、法人團體或個人均得參與配額之分配。
(六)其他相關事項:依「關稅配額實施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銷,由經濟部國貿局透過便捷貿e網與海關連線之方式為之。
三、小汽車實施關稅配額其原產地之認定,依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」辦理;必要時應提供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。
四、中國大陸生產屬關稅配額之貨物是否准許開放進口,以經濟部公告之輸入規定為準。
五、本公告事項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本部承辦人:劉稽核芳祝,電話:(02)23228457。

部 長 李 述 德

資料來源: 財政部關政司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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