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有進口車輛者,不論個人或車商, 都要依進口量申報繳交回收清潔處理費。
需申報之項目有
1. 機動車 3800/台
2. 輪胎 15"-19' 40/顆
3. 鉛蓄電池 1.53/公斤
4. HID 32.48/公斤 (至100/12/31 止) 31/公斤( 101/1/1 起)
5. 乾電池 依型態繳費
https://recycle1.epa.gov.tw/sys/business/
業者申報相關下載
作業手冊申報下載
3 車輛輪胎鉛電作業
4. 照明光源申報作業( 有HID 頭燈者)
7. 乾電池申報作業手冊